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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2.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3.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判断题】支票具有流通性,各类支票均可背书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提示付款。(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