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付款地要与支票区分,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汇票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出票地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ABC都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