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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即篡改事实,手段是涂改、挖补。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例题•判断题】(2011年)伪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
【正确答案】×
(三)为了保证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两项规定要求掌握: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