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
2015-04-05 22:04: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代理记账

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注意】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

(一)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