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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5.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68万元,企业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企业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29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11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关税税率是25%)
计算:(1)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该企业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关税税额=168×25%=4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168+42)÷(1-30%)=3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0×30%=45(万元)
(3)组成的计税价格=(129+11)÷(1-30%)=200(万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00×30%=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