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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