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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二十三
2015-04-05 22:11: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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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2011年9月1日前为2000元,并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中如果考察某人2011年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段计算。

【例题·计算题】小张2012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6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 6000-3500=2500(元);

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种,按照速算扣除数简易方法计算:

应纳税额=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第二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定义分解计算:

应纳税额=1500×3%+(2500-1500)×10%=45+100=14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意】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链接】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例题·计算题】某人年内共取得5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000元;10000元;22000元;30000元;100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第一次:(3000-800)×20%=440元第二次:10000×(1-20%)×20%=1600元第三次:22000×(1-20%)×20%=3520元第四次:20000×20%+[30000×(1-20%)-20000] ×20%×1.5=5200元第五次:20000×20%+30000×20%×1.5+[100000×(1-20%)-50000] ×20%×2=25000元。

【例题·判断题】个人取得的工资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的工资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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