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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三
2015-04-05 22:15: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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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2.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3.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例题·多选题】税务代理的特点包括( )。

A.中介性

B.强制性

C.法定性

D.公正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的特点是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和公正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的有( )。

A.受聘税务顾问

B.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C.制作涉税文书

D.提供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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