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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
2015-04-05 22:20: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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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例题•单选题】(2010年)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业务范围的是( )。

A.代理申请工商登记

B.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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