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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七
2015-04-05 22:21: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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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浙江省(不包括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科目)、《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例题•单选题】(2011年)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 )。

A.考试制度

B.评审制度

C.考试与审评结合制度

D.审评制度

【正确答案】A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无年龄和学历要求

【例题•多选题】(2008年)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有( )。

A.热爱本职工作

B.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C.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D.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正确答案】BCD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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