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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AC
【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总结】
违法行为 |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
单位 |
3000—5万 |
5000-10万 |
— |
直接责任人 |
2000—2万 |
3000-5万 |
5000—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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