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一
2015-04-05 22:22:2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例题•多选题】(2010年)《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 )。

A.管制

B.行政处分

C.没收财产

D.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D

1.行政处罚

(1)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六种。

【例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 )是行政处罚的形式。

A.警告

B.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

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D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例题•单选题】(2010年)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A.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