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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四
2015-04-05 22:22: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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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十项一般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账簿。

2.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体现可比性要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录文字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包括任用一般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总会计师)。

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可以分类记忆,涉及原始凭证的一项,涉及账簿的三项,涉及财务会计报告的一项,涉及会计资料保管的一项。由于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于会计资料的范围,所以可归纳为涉及会计资料的一共六项。另外四项分别涉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会计监督、任用会计人员。

【例题•判断题】(2008年)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只是指单位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有( )。

A.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B.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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