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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十五
2015-04-05 22:24: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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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档案时,经本单位( )批准,可以复制。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档案部门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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