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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九
2015-04-05 22:32: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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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单选题】经营性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C.10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从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其余(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 为 处 罚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5-30万元罚款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本节重点:

1.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相关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内容及异同;

4.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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