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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四
2015-04-05 22:35: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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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其中审计业务包括: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例题•判断题】注册会计师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包括: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  

【答案】×

【解析】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包括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四)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规范

1.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注意】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例题•判断题】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责任也包括对该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负有的责任。( )

【答案】×

【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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