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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
2015-04-05 22:36: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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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例题•多选题】大通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10年1月,公司总经理张某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同学的侄女李某,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某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2012年2 月,张总经理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2010年1月大通公司张总经理任命同学的侄女李某担任该公司出纳工作符合规定

B.2010年1月大通公司张总经理让同学的侄女李某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符合规定

C.该公司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D.2012年2月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符合规定

【答案】ABCD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一)交接的范围——换人来做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答案】×

【解析】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5)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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