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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C选项是违反税法的规定。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