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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例题•判断题】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要时可为结算当事人垫付部分款项。( )
【答案】×
【解析】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为银行不垫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答案】ABC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