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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五、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可罚可不罚
超范围、超限额、白条、坐支、借现金
(二)必须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 |
罚款数额 |
保留帐外公款 |
10%-30% |
拒收结算凭证或给予现金结算优惠 |
10%-50% |
专控商品 |
50%-全额 |
其他 |
30%-50% |
【注意】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节内容回顾】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尤其注意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