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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现金管理三
2015-04-05 22:40: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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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五、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可罚可不罚

超范围、超限额、白条、坐支、借现金

(二)必须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 罚款数额
保留帐外公款 10%-30%
拒收结算凭证或给予现金结算优惠 10%-50%
专控商品 50%-全额
其他 30%-50%

【注意】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节内容回顾】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尤其注意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的限额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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