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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支票是有价证券
B.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付款人
C.支票可以透支
D.划线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支票不可以透支;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可用于转账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