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
2015-04-05 22:51: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3.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A.30

B.80

C.100

D.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