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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例题•单选题】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网球及球具
C.烟丝
D.实木地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网球及球具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既从价又从量)。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2013年教材中新增了一条最高税率的应用。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计算(从高计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
A.烟丝
B.卷烟
C.白酒
D.酒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判断题】在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时,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销售额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销售额中。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