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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六
2015-04-05 22:53: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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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委托一酒精加工厂加工酒精,酒精加工厂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正确答案】A

【例题•判断题】进口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进口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扣除

 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扣除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是一次课征制的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只交一次消费税(卷烟除外),为避免重复征税,允许在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准予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是一次课征制的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只交一次消费税(卷烟除外),为避免重复征税,允许在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准予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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