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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
2015-04-05 22:54: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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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情形

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建筑业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出租动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

A.不动产所在地

B.纳税人经营地

C.纳税人居住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正确答案】A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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