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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2.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具体包括: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登记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
A.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
B.改变隶属关系
C.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D.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改变法定代表人
B.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C.发生重大投资损益
D.改变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发生重大投资损益无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