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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五
2015-04-05 22:56: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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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

【例题•判断题】并不是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

2.发票的印制和管理

(1)发票的印制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③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⑤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2)发票的管理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3.发票的领购

(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3)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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