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七
2015-04-05 22:58: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例题·单选题】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 )审查和批准。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正确答案】C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