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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销售甲类卷烟1 000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3 600元。该企业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比例税率为56%)
A.53 016
B.44 800
C.600
D.45 400
【答案】D
【解析】该企业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93 600÷(1+17%)×56%+1 000×200×0.003=45 400元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特点】消费税是单一环节流转税。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15
B.18
C.6
D.3
【答案】B
【解析】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50-10)×3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