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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5.稿酬所得(同劳务报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