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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五
2015-04-05 23:05:0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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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6.阻止出境

阻止出境的范围适用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例题•判断题】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7.税收优先执行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并非无条件优先。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优先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税收无条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C.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在欠税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税收优先于罚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并非无条件优先。

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在欠税之前的,抵押在先,所以抵押权优先。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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