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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
2015-04-05 23:05: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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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③撤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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