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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八
2015-04-05 23:05: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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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的内容

包括: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1)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从归属上看,预算收入可划分为( )。

A.中央预算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C.国有资产收益

D.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从归属上看,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速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选项C国有资产收益是从来源上划分的。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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