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十
2015-04-05 23:05: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

A.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B.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C.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D.地方上解的收入

【正确答案】ABCD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