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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五
2015-04-05 23:06: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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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助、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他合法权利。

3.供应商的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

(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其他法定义务。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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