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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
2015-04-05 23:06: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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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5、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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