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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八
2015-04-05 23:08: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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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签发

商业汇票的签发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注意】比支票多一个“收款人名称”。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付款地要与支票区分,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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