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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十
2015-04-05 23:09: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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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汇票权利有效期为2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除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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