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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③类型:
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11.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