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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七
2015-04-05 23:14: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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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AC

【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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