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三
2015-04-05 23:19: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2.行政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2.行政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已成定局。为了实现公司提出的当年实现利润1 00万元的目标,公司负责人钟某指使财务部会计人员余某在会计账簿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余某请示财务经理张某后遵照办理。该公司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请问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对公司负责人钟某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吊销余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对财务部经理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该公司予以通报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有( )。

A.隐匿会计档案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D.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ABCD都属于。

【例题•单选题】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 )。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人员,应予以以下处罚:(1)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2)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对上题中的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张某进行的处罚是( )。

A.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通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下处罚:(1)通报;(2)罚款(对个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了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包括( )

A.名誉受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

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恢复原有职位

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

D.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