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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银行本票
2015-04-05 23:24: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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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总结】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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