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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增值税特殊规定
2015-04-05 23:25: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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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有( )。

  A.某企业将外购的一批原材料用于基建工程

  B.某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C.某商场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D.某企业将外购的商品无偿赠与他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视同销售。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混业)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与从事装修、装饰业务是并列的关系,是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选项D,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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