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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015-04-05 23:28: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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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和对象

1.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有( )。

A.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B.中国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相关会计账簿的监督

C.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实施检查

D.工商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选项BD不属于其中的监管部门。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C.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D.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C是税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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