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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消费税应纳税额
2015-04-05 23:33: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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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3600

B.6600

C.8600

D.126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30%-20000×20%=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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