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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和税率
2015-04-05 23:39: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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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股票债券而取得的收益)

(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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