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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一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自2013年8月开始,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000元,海关征收34000元增值税;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000元;购入原材料3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0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81100
B.89180
C.81135
D.1151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2500-450-50)×7%+30000×13%+51000=88900(元)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0000-88900=8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