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考点之预算管理的职权
2016-02-15 13:56: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预算管理的职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表4-2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各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职权的区别。此处容易考多选题或者单选题。


What's the use of running when you are on the wrong road? 路走错了,跑步又有何用?
A ganging fit is aye getting./ A going foot is always getting. 腿勤生财
Tags:财经法规 辅导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考点..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