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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二)
2013-05-15 19:40: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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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准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l)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环节。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可分为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和定额发票三种。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开具发票必须做到: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其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目前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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