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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权责发生制
2015-04-02 06:44: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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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的归属期

按照收款的权力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例如:10月的销售款

10月收到,9月收到或11月收到。

10月份的销售款,如果是在10月份收到,那么在10月份确认收入。

10月份的销售款,不管是在9月份收到还是在11月份收到,都是在10月份确认收入。

2.费用的归属期 

按照付款的责任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例如:4月的房租

4月支付,3月支付或5月支付。

4月份的房租,如果是在4月份支付,那么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4月份的房租,不管是在3月份支付还是在5月份支付,都是在4月份确认为费用。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3.结论

本期支付不一定是本期的费用;

属于本期的费用,可能已付,也可能未付。


Tell all that you know and tell it without reserve.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Accidents will happen in the best regulated families. 家规再严,事端难免。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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